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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育技术研究会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研究会字〔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6-19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广大会员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研究会各届代表大会的精神,围绕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主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发展规划及技术研讨等相关活动,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研究会工作,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经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本届研究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支持研究会工作,并积极参与研究会相关活动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评选对象可以是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人员或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单位分别限报一名。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化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促进农业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信息化的推进与发展工作中,具有改革、开拓、创新精神,作出突出贡献;

2、模范遵守研究会章程,履行会员单位职责与义务,服务会员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研讨、考察调研等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并按时缴纳会费;

3、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学术研讨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产生一定影响;

4、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各项服务社会、服务“三农”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

5、详细评比指标参照附件1:“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评比指标。

    (二)先进个人(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热爱现代教育技术事业和研究会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2、积极参与和组织研究会工作,工作有创新,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坚持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指导自身工作,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在教育信息化相关刊物发表研究论文一篇。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1、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申报,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人选或由个人会员自愿申报。

    2、研究会秘书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评审,并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3、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要填写《2014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育技术研究会先进集体申报表》和《2014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育技术研究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并请在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研究会秘书处。

联 系 人:高 宏  周 勇      电    话:025-84396032

QQ交流群:218522728         电子邮箱:caet@nja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一号(南京农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附件: